浅析交易成本视角下的农民工劳动关系(2)

时间:2017-11-16 我要投稿

  5. 节约交易成本需要选择适当的治理结构。

  一般而言,古典契约对应的是市场治理,交易双方只需根据自己的经验即可判定是否继续保持该种交易关系,节约交易成本;关系契约对应的是双方治理或统一治理,由于资产专用性比较高,保持交易关系的连续性对交易双方意义重大,因此,通过双方自主行事(双方治理) 或通过兼并收购,实现纵向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 (统一治理),将交易双方的外部市场交易转变为企业内部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新古典契约对应的是三方治理,由于交易的偶然性大,双方专用资产交易的成本太高,需要一种中介性的制度形式,即通常借助于第三方的帮助(如仲裁) 来解决交易纠纷,以此降低交易成本。

  二、农民工劳动关系是:劳动交易关系。

  1. 农民工劳动关系是:劳动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2]。农民工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为单位成员,农民工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3]。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渠道,外出农民工主要就业于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在从业形式上,调查表明,2009 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 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4533 万人,在外出农民工中,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占93.6%,自营者仅占6.4%。这意味着农民工绝大多数以受雇形式从业,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动雇佣的关系。在性质上,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佣劳动关系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下的一种新型雇佣劳动关系,其特点是在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占主体地位下的私营企业内部雇主和雇员地位平等基础上的新型合作关系[4]。

  2. 劳动雇佣关系是:劳动交易关系。

  农民工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作为农民工的劳动者(劳方)、农民工所受雇的单位(资方),劳动关系的确立是一经济交易行为,可称为劳动交易。交易对象是劳动力生产要素的使用权,交易的具体内容是:在劳动法律法规等既定制度安排下,劳方在一定期限内让渡劳动力使用权与资方,服从于资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安排,以完成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代价,资方支付劳方工资,并提供劳动安全保护、购买社会保险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5]。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资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是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和运作的基本依据。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往往以一定的契约(书面合同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为载体,这种契约明确了劳资双方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劳资双方一致同意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表示。

  3. 劳资双方追求交易成本的节约。

  交易成本产生于劳动交易过程,劳资双方均是成本负担主体。不论是合同签订之前的搜寻、谈判、签约等经济行为产生的事前成本,还是合同签订之后为保障合同履行、变更和终止合同等发生的事后成本,均涉及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自然成为双方的经济互动行为成本。市场经济是效率型经济,作为“经济人”,节约交易成本是行为主体的自发性追求。

  三、农民工劳动交易关系的契约类型。

  1. 契约特征。

  (1) 人力资本专用性低。

  作为交易对象的劳动力是体现在特定劳动者身上的各种技能、经验和技巧的综合体,与劳动者密不可分。这些技能、经验和技巧构成了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有专用性。科学文化水平(通常以受教育程度表示) 和专业技能素质(通常以接受专业培训等体现) 可作为人力资本专用性的重要衡量尺度。通常情况下,文化水平和技能素质与人力资本专用性呈正向关系。调查发现,在外出农民工中,文盲占1.1%,小学文化程度占10.6%,初中文化程度占64.8%,高中文化程度占13.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0.4%;51.1%的外出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技能培训。文化程度越低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也越低,在文盲半文盲农民工中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26.3%,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35.5%,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培训的占48%,高中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分别为54.8%和62.5%。可见,外出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且一半以上未接受过任何技能培训,人力资本专用性低。

  (2) 劳动交易不确定性低。

  不确定性主要是指企业主(或其代理人经营者) 对劳动者工作任务是否可分割或估计单个劳动者生产率的难易程度,可从农民工从事的行业性质进行判断。从行业来看,外出农民工仍以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占39.1%,建筑业17.3%,服务业11.8%,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各占7.8%,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占5.9%。可见,农民工主要在工作容易分割、单个劳动者劳动绩效容易测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劳动交易不确定性低,这也为解释不少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提供了理论依据。

  (3) 劳动交易频率低。

  劳动交易频率是指劳资双方签约行为的频繁程度,可从劳动者选择就业企业的频率进行评价。针对企业的调查显示:外地员工中2007 年春节回家探亲的占56.6%,这些探亲员工中约83%的人打算继续回本企业工作;针对外出农民工的调查显示,2007 年继续外出打工的人员中,76.3%的人员会继续回原企业工作,23.7%的人打算另谋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多数农民工的就业单位选择相对稳定,劳动交易频率较低。

  2. 契约类型。

  上述分析表明,当前农民工劳动契约的同质性特征十分突出。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维度分析,农民工劳动关系契约的组成结构中,绝大多数属于新古典契约,存在少数关系型契约,基本上不存在古典契约(资产专用性为零的标准古典契约属于极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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