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3)

时间:2018-03-02 我要投稿


  四、结语

  食品安全作为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重要性的“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贴近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十倍赔偿” 制度的确立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信心,对于改变“食品不安全”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仍应看到,适用《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措施还很不完善,我们应该改变这种现状,逐步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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