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社会交换原因和目的伦理思考(3)

时间:2017-12-02 我要投稿

  3.1交换利益性的正面查审

  农民的整个生活可以分为“礼”和“利”这两个部分,商业经营活动和其它生活经营活动在“利”的范围内;而农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婚丧嫁娶等礼仪性活动及日常家庭生活与人际交往则属于“礼”的范围。但是在当今走上化道路的农村,社会已发生深刻的变迁,亲属关系越来越取决于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相互合作的有效和互惠的维持。“当这种关系亲疏的改变出现后,它却不可能把自己仍局限于生产经营范围之内,而是极有可能出现向农民的日常生活渗透的趋势,从而逐渐使农民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交往也受利益的支配以至全面改造原有的关系亲疏的格局”正如李守经所指出的,乡村社会的社会关系,“其深层结构是人们之间相互的利益关系”关于利益、利益诉求的研究出现在西方社会理论中,法国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Halva-tius)认为利益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社会生活中唯一的、普遍起作用的社会发展动力和社会矛盾根源,一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都可以从利益那里得到解释斯密认为,“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而且,因为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适合关心自己,所以他如果这样做的话是恰当和正确的。”斯密的这一价值显示,体现的是一种对社会世俗生活以及生活中“欲望着”的主体的激励,强调了商业社会中主体的物质需要和新的精神需求。在行为主义学的研究中,人类被认为是寻求酬偿(利益)的有机体,他总是寻求选择获得最多酬偿和最少惩罚的目标。一这个结论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它恰恰证明了在农村社会交换中农民追求利益的正确性。

  3.2农村社会交换利益性的反面查审

  农村社会交换利益性也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一方面,农村人情交往的工具性与功利性的增加,使部分农民变得惟利是图。农村中的人情交往本来是维系村落中特殊群体人际关系与文化的一种方法,但是在市场化,以和J益为导向的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的来往功利性逐渐增强,当然这是符合休谟的“功利主义”观点的,适当的功利交换是符合人性的本质的,但是一味的功利会使得人际关系异化,人与人之间只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A到B家随礼完全是为了请B为自己办事方便,农村那种本来的文化模式遭到了破坏,梁漱溟认为:自古以来,中国社会既不是个人本位,也不是社会本位,而是一个关系本位的社会。在当代社会“关系”好似就意味着“利益”与“权力”,市场功利使得人际交往中的个体失去了自我,“我”“随礼”就是为了达到我的目的,但方式却是突然的与损人利己的。

  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交换目的的利益性使农民做出巨大支出与浪费。农村社会交换支出已经成为许多农村人家日常开支中的很大一部分,有的人家甚至会举债去“随礼”据青海省城市社会经济队的调查显示,2003年第一季度,该省城镇居民人均赠送现金8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如果再把各种形式的请客吃饭和馈赠礼品折合成人民币,平均每个人人情消费支出达163元,达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而来自上海的一项调查则表明,上海市2002年居民的人情消费人均为503元,如果以每户3—5人计算,每个家庭支出在1779—2965元之间,2003年1至3月份,人均赠送支出为277.85元,其中仅春节走亲访友户均消费支出就达1196元,比上年增长36.4%。有学者指出:我国居民一年中用于办私事送礼的费用可以建造两座“三峡大坝”。人们不顾及自己支出水平的前提下去进行人情消费是一种“炫耀性”消费,贫穷的越贫穷,不贫穷的几陷贫穷,这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所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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