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环境建设与网络道德自律(3)

时间:2017-06-30 我要投稿

  2.网络的自主性。鉴于网络的平等性和自由性特征,网络是在网民自主自愿的基础上互联而形成的,个人需要和个性能够在网络世界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满足。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不必顾及传统的道德舆论的压力,也不必介意于社会中的人们相互之间的道德监督行为,每一个网民都是独立的精神道德主体,是个人思想的主宰者,是网络行动的主人,网络世界中每一个人既是行为的组织者又是行动者,既是规范者又是倡导者,是自己行为的决定者,网民从自身的利益需求或需要出发制定网络行为规范,因此,网络道德是由网民为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所采取的自觉行为的结果,而不是由网络世界中的权威人物或特权网民来制定的。只要不被网络社会中的主导道德要求所排斥,人们便可以按照自己的道德规范从事网络活动,而不必改变自身原有的道德准则。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相比,网络道德完全是一种自主型的道德模式,呈现出更少的依赖性,更多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3.网络道德的多元性。现实社会中,在每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必定也只能有一种道德意识形态居于社会主导地位,其他的道德意识形态则处于从属的或是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在网络系统的开放性、网络资源的共享性、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网络参与的平等性和自由性等网络特征的共同作用下,网络集中了人类丰富的意识形态,体现了广泛的人类利益需求,具有比现实生活更大的包容性。网络道德的多元性表现为网络道德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意识形态特性,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不同的宗教团体所体现的道德意识使网络道德的构成成分变得复杂;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民自身所具有的不同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的差异等在网络道德中的体现,增加了网络道德的多样化和多层次的特征。

  与网络道德的开放性、自主性和多元性的特点相适应,暴露出来的网络道德问题有:网络道德的开放性特征下,网民的不同道德意识、道德观念、道德行为在不受时空限制地发生冲突、碰撞并得到融合和重构的同时,也导致了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以及先进的道德意识形态、道德规范与落后的道德意识形态、道德规范等之间的矛盾表面化和尖锐化。在网络的少人干预、少人过问的自主性特征下,网民个体的自主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可以自主地选择网络活动的内容、发布和接受任何信息,各种信息、各种言论会造成信息泛滥,甚至有虚假信息或垃圾信息掺杂其中。多元化的网络道德反映在网络社会中,是网络信息的多元性,多元化的信息资源中,必然带有多元的思想观念和多元的价值判断标准,这些多元的意识形态理论往往与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标准存在矛盾和冲突,给网络社会的道德秩序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并影响到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于正确的价值观等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认识和把握。多元状态的信息特征使得关于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有害信息污染网络环境,带来精神破坏。这一系列网络问题放大了网络系统的负面作用,反映了人们网络道德的缺失,影响了网络环境建设的正常秩序,为了确保网络建设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中的健康进行,网络道德的建设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三、网络道德自律在网络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网络道德是信息技术条件下,针对网络社会的虚拟环境而言的网络行为的道德规范,网络社会中的网民行为与现实社会中的人们交往相比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现实社会的直接对话。网民的网络行为,除责任人以外其他人很难对其不道德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即使有所评价和谴责,其约束力和控制力也是非常有限的。但是由于网络与现实社会的不可分割性,网络道德规范保持了与现实社会中传统道德规范的高度一致性,传统道德中的某些关于诚信、正义等基本价值准则也是网络道德规范的基本立足点。因此与现实社会中传统道德的维护中的自律意识相一致,人们的网络行为主要靠网民的内在道德修养和外在行为自律来决定。而且由于网络环境的开放性、虚拟性、自由性等特征,网络道德环境呈现出少人干预、少人、少人控制的特性,网络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缺失了现实社会中传统道德的他人干预和监督作用,表现为一种以“慎独”为基本特征自律性道德,即“在没有任何外在的监督和控制下,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恪守道德准则”,在网络道德从自发到自律再到自觉的发展过程,网络道德建设中的网络道德自律便显得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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