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毕业论文-资讯伦理守则现况:以社会层级及伦理议题分析(6)

时间:2017-07-30 我要投稿

(一)、从社会分析层次面来看
1.对公众的义务
从表11获知,五个IS组织最重视公众的义务。虽然五个组织的条文写法有些不同,但五个组织都有提到专业人员应该大众、保护资讯的隐密、避免假报成员的资格、避免对工作不正确的陈述、遵守及避免以他人的成就得名。另外,虽然五个组织都强调应该遵守法律,但是这些守则也有矛盾的地方存在,诸如DPMA守则要求成员遵守地方及联邦的法律,CIPS要求成员遵守国家的法律,而ACM的守则很明确地指出议题,但是所涵盖的不及专业组织完整。BCS完全忽略对同僚的伦理议题,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BCS以一句“当法律的道德基础不足或当它与另外一个法律互相冲突时,违法不一定不伦理”,所以若当专业人员加入一个以上的组织时,对于相互矛盾的守则将无所适从。
2.对雇主的义务
五个组织都有提到应该不断充实资讯的知识、接受自己工作上的责任、以客观的态度将工作相关的资讯呈现给主管及尊重机密。关于对雇主的义务,虽然五个组织提到的守则有些不同,但是基本上彼此间并不互相冲突。
3.对顾客的义务
DPMA忽略了顾客,ICCP将顾客及雇主合并在相同的伦理义务中,BCS有说明到,其他两个组织也有提到一些对顾客的义务。大部份的守则都认同对顾客的共同义务是保护隐私及机密、提供充分的知识。在以顾客导向的企业经营模式及使用者导向的系统开发方式,资讯人员对于顾客伦理议题的制定,五个IS组织似乎应该在深度及广度上更加加强。
4.对同僚的义务
从表11获知,五个IS组织对同僚的义务最不重视,尤其以ACM、DPMA、BCS为最,其他ICCP及CIPS两个组织的规范也很少。五个IS组织的伦理守则中,还有两个守则鼓励成员揭发其同僚的不伦理的行为,这暗示五个IS组织认为对组织或该专业的忠诚度应该高于对同僚的忠诚度。
5.对专业组织或成员的义务
DPMA有规定DPMA成员对其他成员的义务,但却没有规定成员对DPMA组织的义务。CIPS没有规定成员应该对CIPS有哪些义务,可能是CIPS认为自己是加拿大唯一的资讯专业组织,相同情况之下,英国的BCS也没有清楚地规定对组织的义务。ICCP及ACM则要求成员应该有报告成员违反守则情况的义务。
对专业组织要有忠诚度是一个好的守则,但是不应该超越对于成员的义务,而且成员不该受制于专业组织的规定,因为-一个专业组织的规定及目标可能不太相同,甚至彼此互相冲突的情况。
6.对专业的义务
五个组织都鼓励成员对资讯专业的承诺,除了DPMA之外,四个组织都有提到要有高度的专业能力以提升专业的品质。DPMA的守则中并未区分专业与专业成员,因而义务只限于同僚间的关系,其守则对成员及专业的义务叙述是相同的。
7.对违反的惩处
除了DPMA之外,其余都有违反守则的惩诫规定。ACM对违反者的规定有些模糊,CIPS和ICCP则有详细的规定。虽然学者们都同意书面伦理规范条文的必要性〔Oz 1992,1993;Anderson 1993;Khazanchi 1995〕,然而伦理的规范条文,若无其他的奖惩措施的配合,对一般人的不道德行为的规范作用是相当有限的〔Khazanchi 1995〕。
综合而言,五个IS组织在社会层级方面的重视程度依序为公众、雇主、顾客、专业组织、专业、及同僚。我们也发现,五个IS组织的规范之间可能会有冲突,而导致资讯人员无所适从。故对于冲突发生时资讯人员要如何去做选择,专业组织要有谘询的专业机构,或是在守则内便说明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做优先权的判定,而这也是五个IS组织的伦理守则中所欠缺的。
此外,五个IS组织的伦理守则中都没有提到文化层次的相关议题,我们可以知道目前资讯科技对于文化层面的冲击,尚未受到资讯人员的重视,且许多伦理议题的发生与文化有关〔Huff 1995〕。有一个与文化有关之伦理,相对论(relativism),强调任何人行事须确认环境之主要的道德信念与原则,以符合所在环境之法律、习俗及道德标准。文化是没有群体、国家的界线,如欧洲文化、亚洲文化,在全球性的市场之下,伦理守则应该不能忽视这个层次。所以资讯人员应该了解不同文化之下的差异,让伦理守则更具广泛性的实用价值。
(二)、从伦理议题面来看
1.财产权
除了ICCP之外,四个组织都有提到要尊重财产权,可能ICCP是一个较属于美国国内的专业组织,其国内已有许多财产权的保护法律,因此财产权的伦理规范就不是那么重要。然而在许多国家与地区,有关财产权的保护可能不足,甚至还未立法,因此有必要从伦理面来规范。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顾客与同僚之财产权的义务,都受到五个IS组织的忽视。另外,在五个IS组织中,ACM与DPMA对于保护财产权的规范最多,但ACM有集中于公众层次的现象,DPMA则分布较平均。
2.隐私权
对同僚及专业之隐私权未受到五个IS组织的关注,主要集中于公众、雇主及顾客上。隐私权议题以ACM最重视,但偏重于公众层次。与其它组织相比较,DPMA及CIPS则较不重视隐私权。
3.机密
如同隐私权问题一样,对同僚及专业之机密未受到五个IS组织的关注,可能是机密与隐私权具有相同性质。机密议题以ACM最重视,但偏重于公众层次上,DPMA及CIPS则较不重视机密。
4.专业品质
整体而言,五个IS组织最重视的伦理议题为专业品质,且分布于各个社会层次。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外,因为专业组织必须强调专业品质,以获取大众的信任。五个组织中,以CIPS及ICCP最重视专业品质,且几乎占其伦理守则之半,可能是因为CIPS的成立目标在于鼓励专业人员技术的进展,因此对于专业品质格外重视;ICCP常为资讯人员举办,以证明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因此特别强调在专业品质一项。
5.公平
在九个伦理议题中,公平议题受到的规范较不平均,集中于公众层次,对顾客与专业的公平完全被五个IS组织忽略。ACM及DPMA虽然较其它组织重视此公平议题,但偏重于公众及雇主层次。
6.责任
从表11获知,责任是很被重视的伦理议题,但对同僚的责任却被忽视。五个IS组织中,以ACM之守则对于责任的规范最完整,BCS只规范对雇主与顾客之责任义务。
7.软体风险
五个IS组织中,以ICCP对软体风险的规范最多。在同僚的层次上,五个IS组织没有规范软体风险的守则。
8.利益冲突
DPMA是最重视利益冲突的组织,可能受其组织宗旨的影响,其组织宗旨为「主张对从资讯获得利益的组织成员、雇主及企业社区,尽其效率、责任的管理」,所以所规定成员的守则中比较重视利益冲突。五个IS组织中,CIPS对于利益冲突较少规范。
9.未授权存取
整体而言,九个伦理议题中,未授权存取比较不受五个IS组织重视。若比较五个IS组织,ACM是较重视此一议题的组织。
综合而言,五个IS组织在伦理议题方面的重视程度依序为专业品质、责任、利益冲突、软体风险、财产权、隐私权、公平、机密、及未授权存取。虽然个别IS组织之伦理守则可能著重在一些特别的议题上,例如:DPMA强调与雇主间应该利益共享的原则、CIPS集中在「专业品质」的议题规范,但从五个IS组织之整体来看,基本上大部份的伦理议题都受到平均的对待,比较少规范的伦理议题是未授权存取。另外,从表11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九个伦理议题在同僚层次上普遍地受到忽略。
根据五个IS组织的伦理守则来看,本文也发现-一个组织的伦理守则,大部份都是根据其组织成立的目标来制定,所以其守则涵盖的范围也有集中的现象,无法普遍顾及整个社会层级及伦理议题。


七、结论

从我们的比较中发现,五个IS组织的伦理守则中,在层级方面的重视程度依序为公众、雇主、顾客、专业组织、专业、及同僚,而对伦理议题则的重视程度依序为专业品质、责任、利益冲突、软体风险、财产权、隐私权、公平、机密、及未授权存取。五个IS组织的伦理守则都有不同的著眼点,主要是因为-个组织的定位及成立宗旨有所差异,所以想要建立一套放诸四海皆准的伦理守则是不太容易的。
虽然想要建立一套四海皆准的伦理标准有其困难之处,但是本提供资讯社会及一个有关伦理议题的思考分析架构,从中可以让企业主除了以利益为决策思考方向之外,尚能顾及资讯的伦理议题层面,以符合社会共同利益的目标。企业主可以以本研究所提供的「社会层级」及「伦理议题」为分析主轴,并且根据组织的目标建立适合组织中资讯人员遵守的资讯伦理守则。另外,从以上的主题分析可以让资讯人员了解当前资讯界的伦理现况,对资讯人员在面临资讯伦理议题时,也可做为伦理决策的依据。
由于国内重要的资讯相关组织,如资讯经理人协会,尚未制定资讯伦理守则,因此,本研究的研究限制是无法提供国内资讯相关组织所制定的伦理守则以供比较,但是从五个IS组织的分析中,可以让我国资讯界作为一个有效的遵循法则。
未来研究的方向可以从研究五个IS组织所制定的伦理守则来看,分析-一个组织所制定的守则规范其成员行为的有效性来进行探讨。另外,不同国家的文化、、、资讯系统(IS)的成熟度等都可能不同,因此,如何制定适合本国国情及资讯环境的伦理守则,为重要的后续研究。
最后,从五个IS组织的伦理守则比较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一般资讯伦理守则的制定都跟随资讯产品的发展而来,也就是在引发一些之后才去思考这个问题,这样事后弥补的行动虽然可以防范问题的继续发展,但是随著资讯快速的进步,在产品不断推层出新的情况之下,目前的伦理规范将对于一些层出不穷的新议题束手无策。所以,资讯产品的生产与开发、资讯科技的、资讯的传播等,必须就各社会层次面的伦理议题来思考,不能忽略社会层次中的任何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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