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货币本质及其对货币流通的影响(3)

时间:2018-02-13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二)对网络虚拟货币影响货币流通可能性的推测
  从网络虚拟货币特定的使用价值和没有兑现承诺的特点考察,它不同于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而与邮票以及各种电话充值卡等服务载体具有相似甚至相同的特征。由于尚未发现网络虚拟货币冲击货币流通的统计数据,笔者只能通过考察邮票和电话充值卡等商品长期以来对货币流通的影响情况,推测网络虚拟货币对货币流通的影响。
  邮票和电话充值卡分别是其服务商预售发行的不可赎回的服务消费凭证,用以满足服务对象的机动性消费需求。服务供应商可以在服务能力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供应商品。由于不具稀缺性,没有倒卖和囤积居奇的价值。尽管对其需求的人群远比对网络虚拟货币需求的人群更庞大,但长期以来发生横向交易或替代货币流通的现象并不常见,没有冲击现实的货币流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恶性通货膨胀时,它们才有可能取代现金。
  网络虚拟货币与邮票及电话充值卡除了载体的差异外,其发行目的及流通原理几乎完全一致,因此可以据此推测:网络虚拟货币不会冲击货币流通。
  (三)对网络虚拟货币管理的建议
  笔者认为,对当前网络虚拟货币的存在,中央银行应该将其视同邮票及电话充值卡等商品,不纳入货币管理范畴。以免公众产生错觉,反而使这一私人产品借此获得信用升级。但是,如果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者提供还本付息的承诺,有意将其商品变相作为融资工具,金融管理必须介入,防止其扰乱金融秩序。
  笔者认为,上文《通知》中关于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购买额的限制,在目前网络虚拟货币只是作为游戏附属商品预售,没有赎回承诺的情况下,应该取消。这样,“倒卖虚拟货币”也就自然难以生存。而“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的规定,建议改为禁止发行者用现金赎回其发行的网络虚拟货币,或要求承诺赎回的发行者提供100%的现金准备。因为从前面分析可知,网络虚拟货币的购买力无需限制,其是否具有可赎回性才是关键。建立100%的现金准备将会使提供赎回承诺的发行者无利可图,阻止其变相融资的图谋。
  
  参考文献
  1.张亦春.货币银行学.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
  2.李崇淮,黄宪.西方货币银行学.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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