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价值理论既是会计收益确认的理论依据,也是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理论依据
(一)产品或商品的增值价值是会计收益确认的墓本前提条件
根据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商品的自然价格(即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劳动的商品才有价值,商品的市场价格或交换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由于供求的关系,两者有时相等,有时不相等
马克思在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提出著名的商品价值公式:商品的价值二C ( V十M)首先,该公式表明产品的价值是由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消费的生产资料转移过来的旧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两个部分构成,产品或商品的新价值只有经过劳动才能创造其次,该公式表明产品的价值是由C,V,M三个部分组成,这就是说。M这个剩余价值部分,即企业生产产品的价值增值部分也是劳动创造的,只有经过劳动的产品才有价值的增值从整个国民经济或世界经济范围来说,只有经过劳动的产品,通过交换以后,才能实现商品的整个价值,同时实现商品的增值价值,才能产生利益;已实现其价值的产品或资产如没有经过劳动,而只通过交换,不可能产生增值价值,也不能产生收益,当然对于个别生产者来说,也可能通过交换获得收益,但这种收益是由于交换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一方的收益就是另一方的损失。在这里,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不同地理位置的地皮,其价格相差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大到令人惊讶的程度,这又作如何解释?首先,地皮的环境和条件是前人劳动的结晶,是他人劳动的结晶,同样是劳动的产品:其次,不同地理位置的地皮,前人劳动和他人劳动付出的差别同样是几倍、几倍、甚至几百倍;再次,由于地皮的有限性、独占性和其地理位置的固定性,占有地皮的人就占有这种劳动创造的价值二因此,地皮的价值是他人劳动所创造价值的一种无偿让渡;综上所述,只有劳动的产品,才有增值,才能通过交换实现增值的货币化,即实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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