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伤保险科咨询电话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哈尔滨工伤保险科咨询电话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哈尔滨工伤保险科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职工工伤保险咨询电话:0451—87130310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1—84871753
松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1—87160228
尚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451—53324144
双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451—53169420
拓展:哈尔滨市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凭工伤保险科签发的《医疗通知单》到指定的工伤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2、到工伤定点医院的.医保办(或社服科)将《医疗通知单》(第一联)交医院留存;
3、就诊科室治疗;
4、在工伤认定结论做出前,参保人凭工伤保险科签发的《医疗通知书》到指定医院救治时暂按工伤职工管理,其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垫付,待取得工伤认定书后,其工伤职工仍在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垫付,(其先前暂按工伤职工管理时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工伤定点医院报销);在工伤认定结论做出前,其工伤职工治疗(住院或门诊)已结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先行垫付,待取得工伤认定书后,再到医院报销。
注:以下费用到工伤科报销
(一)非定点医院的急诊医疗费:企业持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保险证、职工医保卡复印件、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手册、处方、病历复印件到工伤科报销。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伤残辅助器具费(收据原件)、企业持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企业工伤职工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复印件、工伤保险证、职工医保卡复印件。
(三)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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