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求职补贴标准

时间:2022-03-11 13:31:08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广州失业保险求职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失业保险求职补贴标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失业保险求职补贴标准

  广州失业保险求职补贴标准

  广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扩展:广东关于对失业保险基金可作求职的补贴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明年7月1日实施 基金支出范围将扩大

  4日,省人社厅网站正式挂出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实施。新条例有多处修改,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可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而调整,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标准统一,外省户籍人员也可以在本省就业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新条例对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所扩充,可新增用于“求职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促进就业补贴。

  外地人员可在就业地申领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新增可用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求职补贴,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支出。求职补贴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新条例还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还允许重新就业者领取已核定的失业保险金。

  外地户籍人员也可以在广东省内的就业地申领失业保险金。新条例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保险金标准随物价变动

  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省政府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原规定的“实际情况”相比,“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更具体。此外,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删除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限”。

  新条例还删去了“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规定改为“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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