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淄博人才公寓申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市级人才公寓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的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工作地无住房。
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淄博市市级人才公寓申请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承诺);
4、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淄博市市级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申请流程
根据发布公告→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市级部门审核→根据《评分标准》→公示入围人选→确定选房名单→组织公开选房→签订租赁合同
1、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在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3、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
4、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按照人才类别,根据《淄博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5、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6、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确定选房名单。
7、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租(售)确认书》。
8、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30日内,持《人才公寓配租(售)确认书》进行合同签订。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申请人、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申请人持身份证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注意事项
1、市级人才公寓原则上每年集中分配1次,集中分配结束后,在仍有剩余房源且存在人才公寓需求的情况下,经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时集中组织再次分配。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市级人才公寓房源分配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2、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或租赁市级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
3、租赁型市级人才公寓不得转租、出借或改变用途,对于违反相关要求的,取消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因购买住房或人才公寓的,在交房后1年内应退出租赁的市级人才公寓。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4、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各区县、高新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筹建的人才公寓分配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分配办法。
6、本办法自2020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日。此前出台文件中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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