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办理点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与用工方解除劳动关系,无工作,且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现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办理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南宁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办理点
南宁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可以前往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718室)办理。
二、办理条件
商贸、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办理材料
1、申请认定报告一份;
2、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工作时间表一式两份;
4、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一份;
8、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收据复印件一份;
9、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10、近三个月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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