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

时间:2022-11-02 20:35:34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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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东莞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报方式

  1、扣缴单位申报

  (1)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

  (2)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申报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3、除取得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的情形,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对象

  1、扣缴单位申报

  2、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但是有以下情况的要自行纳税申报: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3)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间

  1、扣缴单位申报

  个人无需自行申报,单位按规定申报!

  2、个人申报

  (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算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地点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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