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职工生育保险申领条件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徐州职工生育保险申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待遇申领条件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二)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产前检查,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生育保险或中断缴费后补缴生育保险费的,补缴期间不视为连续缴费。在当期缴费到账后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结算。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其中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执行。
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刷卡结算备案手续时,提交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经审核后,证件复印件加盖医保中心业务窗口专用章,入院时由个人交至定点医疗机构。
(二)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零星报销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l 住院生育费用
1、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医院盖章);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6、异地费用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个人情况说明并提供支持其异地生育原因的补充材料(如居住证明、暂住证明、单位异地工作证明等)。
门诊生育(含流产计生)
1、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3、门诊病历;
4、3月以上引产需要计生部门提供符合计生标准的相关证明;
5、异地费用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个人情况说明并提供支持其异地生育原因的补充材料(如居住证明、暂住证明、单位异地工作证明等)。
(三)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院记录或手术记录
除提供以上资料外,由本人领取的生育医疗费用需要提供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卡(存折)账户复印件。
(四)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与医保中心结算居民保险生育、个人灵活就业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材料:
1、徐州市市区居民保险或个人灵活就业生育(单病种)费用结算申请书;
2、徐州市市区居民保险或个人灵活就业医疗费用申报花名册(电子及纸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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