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哈尔滨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降低起付标准
2019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4000元降为12000元,困难人员按50%执行为6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6000元执行。
2、提高支付标准
2019年整体提高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保“三项目录”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报销标准,
一档缴费的,0—15万元(含15万元)的.报销比例统一为60%,15—20万元(含2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5%,2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
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
一档缴费的年度报销不设封顶线,二档缴费的年度报销封顶线为60万元。困难人员、贫困人口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额度上不封顶。2020年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统一执行原一档缴费的报销标准。
3、大病保险合规费用
合规费用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
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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