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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对象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珠海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对象,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一)劳动力培训。符合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件的,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按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符合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条件的,按本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城乡失业人员培训。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并通过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鉴定补贴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按照珠海市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培训补贴(扣除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执行;
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报名后不参加培训、因学员本人原因中途退学或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同一职业工种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申领时间和程序:
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出具参加技能鉴定成绩不合格人员确认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人员来源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珠海市就业补贴及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培训鉴定补贴花名册;
(3)减免培训鉴定费用确认书;
(4)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具意见的《职业培训开班报备表》;
(5)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提供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出具的学员参加技能鉴定成绩不合格人员名单。
培训通知书或职业培训券由经办机构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供。
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申请技能鉴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培训鉴定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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