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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
失业补助金即不是失业保险金的翻版又不是失业保险金延续,而是一种临时救助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天津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
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请发放。
失业人员首次申领失业补助金:
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请,无需事先办理失业登记。
接到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于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补助金不予补发,但以下几种情形除外:
1、因患病住院治疗的;
2、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确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审核认定失业人员参保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
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2、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不足1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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