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防疫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2020-12-23 18:01:39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张家港防疫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经核准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实施培训,真实、完整记录学习过程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可按照培训内容由企业组织相关知识的测验),做好签到注册、学习记录、培训合格等台账资料的收集存档,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张家港防疫培训补贴申请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张家港防疫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一、培训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以下四类企业的参保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

  1、经认定的全市“三必须、一重要”企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

  2、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

  3、省、市级诚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4、我市认定的重点企业。

  二、实施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具有相应培训能力的企业。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防疫”项目制培训应当以线上培训方式进行。培训形式可以是录制微课、网上录像课等。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内容应该包括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4课时,其中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不得少于20课时。

  四、培训的`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线上“防疫”项目制培训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由参保所在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

  申请材料包括:

  1、《张家港市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表》;

  2、《张家港市“防疫”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

  3、《张市“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承诺书》等。

  企业的申请材料可在培训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同步邮寄纸质申请材料。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初核申报材料并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确认并反馈信息。

  五、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经核准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实施培训,真实、完整记录学习过程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可按照培训内容由企业组织相关知识的测验),做好签到注册、学习记录、培训合格等台账资料的收集存档,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培训时间应为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为文件发布之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在受疫情影响期间经审核通过并已启动的正常享受培训补贴。经各镇(区)确认,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培训期限。

  六、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企业按教学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后,向参保所在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张家港市“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2、《张家港市“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按月汇总各镇(区)上报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

  七、补贴标准

  按规定完成“防疫”项目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员只可补贴一次。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八、培训监督与管理

  1、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做好备案信息和补贴申请材料的收集、汇总和初审,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

  2、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要强化培训监督和管理。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负责备案信息和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做好资金审核拨付的台账管理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培训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该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制,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企业未履行承诺、被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市人社部门应暂停企业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应法律责任。

  4、企业要落实好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管理,明确培训目标,落实责任。严格遵守承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各类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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