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先落户后就业办理指南

时间:2022-07-23 15:53:55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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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先落户后就业办理指南

  户口,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岛市南区先落户后就业办理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市南区先落户后就业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一)提交申请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凭学位申请的,应提供学位网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证书可审查申请人人事档案。

  4、申请人人事档案。

  5、申请落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的,应签署《落青岛市人才集体户承诺书》,并提供无房证明(未婚者提供个人无房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其中,落区人才集体户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二)办理落户的材料: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未婚者提供个人无房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核准。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落户材料,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并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

  第三步: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持上述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①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办理。

  ②费用:不收费。

  五、注意事项

  ①50周岁以上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落户,如积分落户。

  ②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借住房屋的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其他人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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