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

时间:2021-01-23 15:53:29 公租房 我要投稿

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的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二)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4)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注: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二、申请流程

  (一)市区户籍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2、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日内,会同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4、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市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审核程序: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结合可配租房源情况,按项目进行申请。

  1、申请人原则,上通过所在单位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审核表和申请汇总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资格登记,并结合房源情况组织实施配租工作。

【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相关文章:

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08-27

青岛公租房补贴申请流程03-09

青岛申请公租房的流程08-29

青岛公租房办理流程03-16

公租房申请流程09-03

青岛租房补贴申请流程04-11

青岛廉租房申请流程03-08

公租房补贴申请流程03-03

长沙公租房申请流程03-28

公租房具体申请流程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