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天津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天津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注: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
从6月22日起,单位6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后,可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缴系统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各区管理部柜台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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