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未达退休年龄提取流程

时间:2022-11-03 10:25:22 公积金 我要投稿

长春公积金未达退休年龄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长春公积金未达退休年龄提取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春公积金未达退休年龄提取流程

  长春公积金未达退休年龄提取流程

  一、本人申请

  1、职工持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铁路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只能在缴存机构办理)。

  2、职工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

  二、他人代办

  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办理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配偶关系必须出具结婚证,其他关系提供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职工本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三、受理及审核

  中心各分支机构业务窗口对符合提取条件并手续齐全的,当日受理,即时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向提取人明确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对提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对提取人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提取证明材料有异议需要留置审核的,填写《留置审核受理单》,并由职工确认签字,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职工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明确答复。

  提取条件: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证明材料:

  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公积金卡、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长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长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业务咨询: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贷款申请: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情况: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账户转移: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归还贷款: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小贴士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长春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1、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3、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部分房租。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长春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资料

  1、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3、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供公有住房使用证、家庭收入证明、当年全部房租支付凭证;

  4、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提供非本市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

  长春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长春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间规定

  1、依照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2、依照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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