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区直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申请条件:
(一)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不含县区)居住和就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或在南宁就业的海外引进人才、港澳台同胞。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申请材料:
(一)属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提供:身份证。
(二)属在南宁就业的海外引进人才、港澳台同胞,提供:
1、永久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住证。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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