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时间:2022-10-25 10:24:47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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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珠海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珠海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办理条件

  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时购房按揭贷款仍在正常还贷期间。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本息总额。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4、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5、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6、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近三个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特殊材料:

  1、购房贷款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中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需街道办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2、购房贷款合同与扣款凭证中还款账号不一致的,需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账号变更证明;

  3、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可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办理。)

  注: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1.登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2.选择提取原因,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4.审批成功后公积金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卡账户中。

  (二)现场办理

  1.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4.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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