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个人缴存材料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常州公积金个人缴存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业务个人公积金缴存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户账户设立申请表》(一式三份);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常州市社会保险职工补(退)缴花名册》或社保中心的劳动事务代理申请表或社保中心打印的职工个人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本人的建行借记卡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已有账户的职工提供);
6、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缴存条件:
凡在我市的`自由职业者、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我市人事、劳动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从业人员等,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应参照当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由个人缴存者按照实际收入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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