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

时间:2023-01-29 09:25:35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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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常州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常州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

  咨询电话:0519-12329

  武进分中心:常州市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咨询电话:0519-12329

  金坛分中心: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咨询电话:0519-12329

  溧阳分中心:常州市溧阳体育路8号

  咨询电话:0519-12329

  拓展内容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2015年5月1日以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其直系亲属(仅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一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购房有效证明材料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后职工帐户内应保留10元以上的余额)。

  职工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提取总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3、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限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住房装修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5、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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