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公积金商转公申请贷款的条件
即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无须自筹资金先结清欠款啦。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广西区直公积金商转公申请贷款的条件,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申请贷款基本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借款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作为共有人的配偶,且原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无异议。
五、经中心审批同意办理后,借款人自筹资金把原银行个人贷款一次性还清,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手续。
六、职工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比例为20%;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住房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数据为准。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的,首付比例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规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为60万元。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如无其他未结清贷款和担保债务可放宽至60%,但家庭收入扣除月供后剩余的40%不能低于本地当年基本生活费标准。商品房首付款加贷款金额必须等于购房总价,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房款的,资金缺口部分可同时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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